为方便申请机构加入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申请机构原则上为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以及依法登记设立的其他机构及金融行业相关社会团体。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融资担保业务的参与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
申请入会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以邮寄(材料原件)及电子邮件(lafa@vip.126.com)形式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1、入会申请书(附件一,需加盖公章);
2、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二,需加盖公章,回传PDF及WORD版);
3、单位法人备案表(附件三,需加盖公章,回传PDF及WORD版);
4、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请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专员:张老师 024-22510050转105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72号北约客置地广场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