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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3年度 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章程》《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费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及标准
缴费对象: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
缴费标准:
会长单位:15万元
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8万元
理事单位:4万元
监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5000元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上述会费缴纳标准,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会费以电汇形式缴纳,如以个人名义汇款请在汇款备注处标明单位名称并及时联系协会对缴费单位予以确认。
账户名称: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账号:9550880223296200179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中华路支行
行号:306221006041
三、其他事项
会员单位按规定缴费后,请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机构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协会将统一开具电子会费收据。根据《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协会将对未按期缴费的会员单位进行处理。所有会员单位需加入协会微信群并修改备注,2023年所有重要文件及活动通知将在微信群中发布。若因未及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核对信息且未及时关注微信群,导致损害了会员权益,后果由会员机构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首余
联系电话:13234041213(同微信)
特此通知。
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2023年1月28日
(此文公开)